1949年4月21日,铜陵解放。同年5月13日划归皖南行署池州专区管辖。
1952年2月4日,皖南、皖北行署合并以后,铜陵县隶属安庆专区。
1956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铜官山市,属省直辖。
1958年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县建制,市、县合并,改名铜陵市,属省直辖。
1959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 ,保留铜陵市建制,仍属省直辖;恢复铜陵县建制,属安庆专区。
1964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铜陵市改为铜陵特区,实行政企合一,为省直辖。
1971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 ,改铜陵特区为铜陵市,属省直辖。
1974年11月8日,铜陵县划归铜陵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