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是怎么的

2025-04-15 2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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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第二,格式条款的订立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契约正义。在格式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合同的相对方没有参与进来,只有条款订立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因此也没有进行协商的余地,相对方只能决定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所以有失公平,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比如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限制责任的条款等;
第三,格式条款的订立体现出缔约双方当事人地位的相对不平等。大多是格式条款的制定,前提是一方当事人的垄断经营和具有该行业格式条款制定的垄断权利,因此排除了合约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所以,他极可能利用这个优势地位,在条款中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内容,片面的保护自己利益,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