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适用于派遣员工吗

2025-04-17 1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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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现行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不定时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后两种工时相对于标准工时来说属于特殊工时。三种工时区别的关键在于三种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不同。对综合计算工时岗位员工没有周六周日安排工作需要支付200%的加班费情形,而对不定时计算工时岗位员工则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办法的规定,明确了特殊工时的适用岗位与审批流程,即特殊工时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特殊工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在于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岗位的特点向劳动部门申请特殊工时,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因为其本身没有工作岗位,因此,无法向劳动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基于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那么,用工单位申请的特殊工时是否可以适用于派遣员工呢?由于特殊工时是针对岗位而审批的,因此,若派遣员工从事的是获批的特殊工时,那么,派遣员工应当适用于用工单位获批的特殊工时。
  但是,特殊工时能适用于派遣员工,除了获得人社部门批准外,还有一个前提,即派遣员工被明确书面告知其从事的岗位属于特殊工时。仅仅获得批准而没有明确告知派遣员工的,派遣员工并不当然适用于特殊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