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凭证勘合办法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得以广泛应用,如木契勘合制度,仍然被用于集镇市场、物业管理的自行车存放,车站、港口码头的小件寄存等。具体做法是:取木契并在中间书写编号,将木契一分为二,在分开的两块木契上,钻有孔眼并系有环状小绳(便于保存和挂物),待存物时,其一块交物主,另一块木契随物而放(或系或挂);物主办好寄存交看管人员适当的保管费。待物主取回寄存物时,须交回木契,由看管人员勘合一致后,才允许物主将寄存的物品取走。这种木契勘合寄存物品的方法只适合小件或价值不高的物品寄存,因为其弊端在于:因为木契太小,上面未载明所寄存物品的品种、质量、规格、价值等内容,寄存者如寄存的是包裹,保管人员更是不明内存何物,这就会造成保管人员有可能以物易物,偷梁换柱,监守自盗;也有可能引起寄存人“物非其物”的抵赖纠缠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