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不同。
一.妇委会的职责:
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妇女小组的职责:
1、在村党支部领导和村民委员会、妇联指导下开展工作,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2、积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禁止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村民组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组织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文明家庭”、致富能手、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关爱留守儿童、生育关怀和两为:我为国家做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两争: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等创建活动,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5、协助党支部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妇女后备干部工作,协助妇女解决各种困难。
6、组织妇女开展腰鼓队、歌唱队、广场舞、柔力球等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7、配合村民组长组织村民搞好农村环境治理,实现垃圾消化减量,分类处理全覆盖。分户包干,做到:房屋周边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乱排、无露天粪坑、无垃圾池暴膨、家畜家禽圈养。病死家畜家禽,及时深埋不乱丢。
8、支持和协助村民组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