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子女申请资格: 1.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2.子女在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是未满14岁.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 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首批申请人为亲生父亲或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
一定要未满14周岁的。
那要看儿子年龄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