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榆林产妇坠楼这一事件写一篇议论文

2025-04-18 06: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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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逝者的挽怜和痛惜,对真相的调查和推测,对责任的厘清和追究,成为这段时间公众舆论空前激辩的主旋律,喧闹背后是对我们现实生存状态的悲鸣,拷问着我们的医疗管理体制,拷问着我们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体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很少征得患者的同意,基本上需要患者家属签字确认才施行手术。医院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和意外情况,医院也就可以避免或者减少被患者家属追责,甚至可以防范医闹等纠纷事件产生的风险。但是,这样的制度是否有瑕疵,是否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