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残疾人可以离婚吗

2025-04-06 1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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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双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2:

  夫妻一方是残疾人,仍能够提出离婚的。
  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残疾的,就不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任何一方仍然拥有要求离婚的自由。
  如果夫妻一方是残疾人的,残疾人一方或另一方,都可以要求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回答3:

  夫妻一方是残疾人,仍能够提出离婚的。  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残疾的,就不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任何一方仍然拥有要求离婚的自由。  如果夫妻一方是残疾人的,残疾人一方或另一方,都可以要求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回答4:

夫妻一方如果是残疾人,不愿意离婚,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回答5:

夫妻一方是残疾人可以离婚。
在民法典中,专门新增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法院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就可以在谈判时,尽量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比如处理离婚纠纷,如果残疾人生活困难,有条件的另一方,应当给予残疾人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这一条说明了一方残疾并能绑架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只是在离婚的时候给予残疾人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助就可以了,这个经济补助也是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