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至少需要一个记分周期之后,而且还要保证在前一个记分周期和提出增加的这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的纪录。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