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购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认购书、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外地卖房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一般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共同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转委托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委托书公证资料:
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附:提供与受托方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
6.公司章程;
7.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出售、抵押、互换等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8.公司公章及公安机关发的申请发的刻制印章登记卡;
9.打印好的委托书(我处网站有参考版本,如委托书在外地使用,委托人可提供当地委托书版本,并提供打印好的委托书的电子版;委托书内容必须符合“重大事项一事一委托”原则,不能存在名为委托实为担保的条款);
10.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若干份;
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与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若干份;
6、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购房委托书公证资料如下
购房委托书原始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
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格
房产权证等文件
递交到公证处公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