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2月,东莞外地小车没有限行,东莞仅对外地货车限行,具体限行路段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道路交叉路口,以及通道、出入口进入道路的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以及减速装置。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警察网-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对非粤S牌车将限行,违反相关规定,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东莞有些区域、时段禁止非粤S牌微型车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限行范围: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
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
除了上述禁止非粤S牌微型车及以上载货汽车外,还有以下一些限行措施,有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限行范围: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时间:每天7:00-9:00、16:00-20:00
有些区域、时段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限行范围: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
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
有些路段、时段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限行范围: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
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
本次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交警部门设置了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但对不听警告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总结:特殊情况或特殊车辆可不受限制,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东莞暂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