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