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的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 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
独立一般是指不依靠外力几步搜外界约束。独立性的要求是审计的客观需要。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要求机构独立,经济独立,和人员独立。其中,机构独立是指审计机构独立与被审计单位以外,具有的独立的地位;经济独立是指审计机构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有钻们的经济收入和经费来源,不搜被审计单位的制约;人员独立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升级业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是指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