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共同研发项目申请的专利归谁所有?

2025-04-18 17: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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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你们单位或公司的。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回答2: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这种问题:双方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最后专利申请权到底归谁?接下来小知就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如果属于合作开发,申请权归各方共有,如果属于委托开发,则申请权归受托方。
根据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