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宣布实施新规: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者可获20至1000元奖励。
报道称河北高速交警总队8月16日发布通知称,为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即日起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方式举报省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00元奖励。
据介绍,举报类型包括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等,除了电话举报也可以关注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或11个支队的微博、微信,通过发私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据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举报者可获得20—1000元奖励,对举报人一天内多次举报的,设立奖励上限,单日举报奖金不超过最高举报奖3倍,对于同一台违法车辆,多人举报且均符合录入标准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奖励第一名举报人。
希望举报违法措施获得奖励规定的出台可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
【拓展资料】
一、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各地都有政策出台。可以查看各地交警队的相关信息或媒体报道。
二、 深圳交通违法举报方法(共12种)
举报人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通过下列渠道举报,市公安交警局及下属单位将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公民的举报线索,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
(一)电话:可拨打0755-83333333举报。
(二)短信:可发送信息至0755110短信平台举报。
(三)传真:可发送传真至83333333举报。
(四)互联网: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举报(网址为:www.stc.gov.cn)。
(五)微博: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者@深圳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
(六)微信:可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
(七)智能行车记录仪:持智能行车记录仪按技术协议接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举报平台”的,可上传平台举报。
(八)支付宝:可在支付宝“城市版块”进行举报。
(九)手机客户端:可将举报内容发至“深圳交警”手机客户端相应版块。
(十)来信: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收),邮编:518028。
(十一)来访:可到市公安交警局、辖区大队或者向执勤民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其他形式:有利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和便于公民举报的其他方式。
深圳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共38项)
(一)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根据案件性质奖励:
1.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2.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3.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4.举报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经查证属实,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查获超1人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三、上海鼓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数量不限,每起奖励20元,每月奖励限额1000元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上海市民群众发现身边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可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并向上海市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警方将给予举报者每起20元的奖励。
所谓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等,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交通安全畅通危害较大,而执勤民警查获又较难。上海交巡警部门表示,通过鼓励市民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对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等都有积极作用,弥补了执勤民警管理的空白,有利于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举报人在第一次送证据材料时,必须随身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到举报中心注册登记,由举报中心对其身份进行备案,委托他人不予接待。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一月一结算,每人每月举报数量不限,但每月奖励限额为1000元。
上海交巡警部门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照片、录像等证据佐证,由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拍摄如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达举报中心。
对伪造、篡改、恶意举报交通违法事实者,一旦发现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举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