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参股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是没有话语权的,从公司法上讲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不好操作。因为涉及国有股权,一般认为中间可能有猫腻。如果自然人成立公司,然后再以民营企业名义与政府共同出资的话,可能会好点,相对操作简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