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抵触的。会计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但税法规定不超过500万元的生产用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会计和计税的时间性差异,在折旧年限内: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做全额扣除,但会计上是按年计提折旧的,所以第一年要进行纳税调减,第二年至最后一年汇算清缴时,税法上已经扣除完了,但会计上计提了折旧,所以要进行纳税调增。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你说的这个问,准确来说,属于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居民企业在进行税收备案时,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填报的是平均年限法,多数企业都是这么填报的;但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执行的是500万元以下无货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次性税前扣除。两者是否矛盾??我以为不矛盾。为什么呢??
1、备案时填报的折旧方法是基于一般性规定,而汇算清缴是基于后来的政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属于“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原则的适用。
2、一般折旧方法填报在先,一次性税前扣除在后;并且,在A080表中,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必须单独反映,以体现政策的特殊性。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不抵触,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不相抵触的!会计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但税法规定不超过500万元的生产用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会计和计税的时间性差异,在折旧年限内: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做全额扣除,但会计上是按年计提折旧的,所以第一年要进行纳税调减;第二年至最后一年汇算清缴时,税权法上已经扣除完了,但会计上计提了折旧,所以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请移步【51个税问答】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