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个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了,有可能会给你一些补偿,你工伤4级,会按伤残标准给你补偿金,然后每月可以领工伤工资,因为你已右手臂截肢无工作能力,今后就是按月领工伤工资。
不可以,除非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