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全款为已婚的女儿买房应当怎样去保护女儿的权利?因为女儿已经结婚,所以女儿的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的父母担心房子归属权的问题可以先写成父母的名字。这样就不用担心了,这是一种方法。
还有一种就是比较伤感情的方式,财产公证。可能这种做法会让男方感觉有一些不舒服。看一下两个人的感情情况吧。还是要看男方的态度。
感觉谈论到这样的话题会非常的伤感情。但也能够理解女方父母的担忧。最合适的就是先写成老人的名字。过几年再说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