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得税,因此这是应税合并。你所说的税前扣除,其实这也是一项应税行为(你可以理解为所得税的抵减,是应交所得税的减项)。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