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的户口不属于重庆的常住户口的前提下,不可以:
1、当事人需要符合本人的年龄段在劳动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并且在当地申请领取了居住证,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分值)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才能在当地入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的相关规定以明确该项。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
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
(八)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户通道,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
可以。
户口迁移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