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能贷款泉州买房可以吗

2025-04-20 0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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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一、厦门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 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申请异地贷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 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2. 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 3 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 6 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 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我市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申请方式

1、办理时间

  •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正常服务时间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正常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

3、办理流程

  •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 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4、办理材料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

  •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 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

以上资料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答2: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回答3:

可以使用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