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警察的举报,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和我一样,感觉好无助,可是我不敢,没有证据,那个副所长不会承认他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自己又不会说,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