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本书是否为公版书,应该看作者的死亡时间,在国内的时间为作者死亡后50年即成公版书。即一般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公版图书,即公共版权书籍,是指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一般书籍变为公版书主要是因为版权到期,也有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
随着这些国内作家作品进入公共版权时代,一些出版机构早已瞄准公版商机,在网上以“暂时缺货”的名义打广告。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提醒,从著作权来说,一类是财产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一类是作者的精神权利,即作者创作作品都会将自己的精神、情感、人格外化到作品中。因此随著作者作品进入公版期,其复制、发行、在网上传播等权利就没有了,但其精神权利却不容随意篡改,也就是说作者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要保护,其作品不能随意篡改、肢解。
名家作品进入公版期后,出版机构在出版发行过程中需避免侵权行为发生:一方面,部分作品是有注释的,注释版权属于原出版社,如果要考虑出版,注意不要侵犯注释的专有出版权;另一方面,对于名家作品的完整性应给予尊重,不能任意编排、任意起个“鸡汤”类等随意的书名流向市场,否则作者家属可以以侵犯作者名誉权等为由维权。同时,一些外版图书虽然进入公版,但对译者的译文版权也需注意是否还在版权保护期内,注意不要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