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球: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2.发球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3.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4.重发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它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5.发球次序错误:当球发出后,裁判员发现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发球权,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应取消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