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劳务公司,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工伤等情况,可以推的一干二净,各种保险也是劳务公司管着,(钱用人单位出,出现拖欠很正常)还有每人是60元/月管理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工资低还要受这层剥削,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虽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但人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是企业员工,内聘工,子女合同工,在本来工资就低于正式工一半甚至更多的情况下,还要背着劳务公司这帮吸血鬼,一点也不为过,最可怕的是一旦出现纠纷,作为权益遭到损害劳动者将面对专业扯皮的劳务公司,而跟用人单位扯不上一点关系!!!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贩卖黑奴的大英东印度公司,和抗战时期将华工卖去日本的那些劳务公司。
到单位人事或者劳资去问问他们应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