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法律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维权并获得赔偿,但是以知假买假为职业进行的维权,法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