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请当事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当初入职的劳动合同、病历等证明材料申报工伤,并同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您获得工伤补偿的依据。注意:在申报工伤时,您需要举证证明确系下班途中因雨天路滑骑电动车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