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约与承诺

2025-04-19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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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乙移交回函,视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撤销等事由,合同成立。丙以实际行动作为回应,根据交易习惯,也是承诺的一种方式,同时甲没有明示不可以用实际行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法有规定)
乙的回函将付款在交货之前,对主合同的内容做了重要变更,是为新的要约,甲方回函未承诺,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