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到了相关待遇的,且目前该夫妻还没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继续享受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优惠政策,包括你所说的“120元”(那不叫“补贴”,而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在你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
以浙江省为例: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独生子女满14周岁之前,每月领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办证的,不再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有,独生子年奖励政策不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所以只要你符合条件规定可以享受的。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按照计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经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补贴,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全面实施二孩生育,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停发独生子女光荣证,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