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察法》规定,执行职务、公务的警员,对于工作中的嫌疑人员或相关有必要盘问盘查的其他人,在表明身份并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盘查,如果发现有作案嫌疑或《办案程序规定》中描述的几种情形人员,可以带至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后可以继续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