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