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来你的事情并不是简单请求他人帮你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很容易写,问题在于你是否知道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制度。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能结案、且未计算强制执行阶段。这个时间的成本你是否考虑清楚了?
2、既然你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你缴纳保险等,这些当如属于违法行为,你依法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3、你既然想通过法律的途经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就要想好你也不可能再在这家用人单位做下去了;那么你就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之行为,打好这次劳动争议案。如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胸卡、工作证、录音录像视听证据等。
具体还有什么细节,如果不懂可以再详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加班时间的证据,如工作牌,工作服,还有一些其他资料等,或者拍照录音录像。仲裁申请要根据你掌握的证据写的。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依法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以及户口的转出手续;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赔偿至今因未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以及户口的转出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088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5年7月到被诉人处工作,并于2005年7月18日签订了期限从2005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由于申诉人不适应被申诉人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加之身体状态不佳,申诉人于2007年7月30日向被申诉人递交了辞职报告,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已签收。同年9月20日,申诉人正式离职。
申诉人多次要求被申诉人办理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以及户口转出,但被申诉人拒不配合。致使申诉人在离职后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诉人社会保险关系的断缴给申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申诉人应当予以补偿。
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25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第二条“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和第九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转移失业人员档案,致使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按照迟转档案时间和转移档案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赔偿”。被诉人应该赔偿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的8个月的赔偿金4088元。
为此,申诉人特向贵委申诉,请求贵委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大概是长这个样子的 ,你改改估计差不多
可以申请仲裁是肯定的。但是你一毛分都没有,谁帮你写啊!哈哈!你要是美女我就帮你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