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

2025-04-14 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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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