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不能。
因为:放弃继承权是放弃了财产权利,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如果放弃继承是为减少被监护人的损失,比如:继承财产的同时被监护人也要继承债务,而要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时,可以代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能代替其签字放弃继承权。因为监护人不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可诉讼解决。可以一方主张产权,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能代替其签字放弃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可以,,,,,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