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上海参加的是无偿献血,那么不会得到现金奖励。当事人无偿献血完毕,可以获得《公民无偿献血证》。
《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献血的1次献血量为200毫升。公民要求1次献血量为400毫升的,可按履行2次献血义务计算;公民参加灾难事故、特殊抢救治疗或者科研需要而献血的,其献血量计200毫升的,作为履行1次献血义务。
公民无偿献血视为履行献血义务。
第十二条 公民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义务献血证》和规定的营养费;其中无偿献血的,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在献血的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单位不得给予其他补贴。
个人献血只有在无偿献血点;
并不会提供现金奖励给献血者;
不过上海地区部分企业对员工献血会有现金奖励,并提供3天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