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七天,应当是二十二号出来。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当天的时间不计,从第二日起算, 应该到21号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从十四号开始计算天数。二十一号二十四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