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拿丙开给乙的材料发票填制凭证,因为发票是开具给乙公司的,甲公司不得据以入账。税务问题与并公司无关。乙公司交纳营业税,所以对乙公司也没有影响。甲公司可能会存在偷税问题。虽然这种现象经常存在(俗称甲供材料),但是该合同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