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80元。 按照省政府通知,全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420元调整为500元。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6.5元;二类地区由4.8元调整为5.3元;三类地区由3.5元调整为4元。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500元。结合该市的实际,按照省二类地区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为58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海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二类、三类地区之间的水平,由每月460元调整为54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台安、岫岩参照以往按省三类地区标准调整的惯例,由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 由于该市城区和县(市)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高于省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这次该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仍为5.5元,海城为4.6元,台安、岫岩为4.2元。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查看原帖>>
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80元。 按照省政府通知,全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420元调整为500元。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6.5元;二类地区由4.8元调整为5.3元;三类地区由3.5元调整为4元。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500元。结合该市的实际,按照省二类地区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为58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海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二类、三类地区之间的水平,由每月460元调整为54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台安、岫岩参照以往按省三类地区标准调整的惯例,由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幅度为每月增加80元。 由于该市城区和县(市)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高于省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这次该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仍为5.5元,海城为4.6元,台安、岫岩为4.2元。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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