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就职时应该签过就职合同的吧,可以翻出来看看,上面有没有写明“如果3年就职期内离职,需补齐之前优惠的所有学费”,如果有写明的话,那就只好补交了,如果后面有注明“如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继续就职,可酌情考虑补交部分优惠的学费”的话,还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那要看你们签的协议上有没有这条提前离职怎么样,如果没有明确写应该商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