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如果是在意“房本记你的名字,而不是你儿子的名字”,那咱们等下说这个情况。
首先要说的是,无论怎样,只要楼主有证据证明房子首付是你出的,并且没有儿媳的名字只有你儿子一人的名字,那么儿媳就分不走房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过程中假设你是婚后给你儿子买的房,小两口还贷6个月,然后离婚,那么这六个月的贷款(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他们还的),那么这个已还贷款(6个月)里面有一半是儿媳的婚后共同财产,这个是要给她的。
接着再说一开始说的,楼主介意的是“房本记你的名字,还是你儿子的名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