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两种:1.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记录案件审判笔录、合议笔录、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帮助法官写判决书、裁定书,当然,还负责庭里的其他文字方面的工作,写简报、做每月案件情况统计什么的。2.法院的行政人员。这些主要是法院的办公室、打印室、档案室等等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全部都做行政方面的文字写材料什么的;打印室、档案室就是给别人打印法律文书,管档案什么的
法院由法官、书记员、法警、其他公勤人员组成,法律文秘可能由法官及公勤人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