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给对方一定时间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后,仍然不行使,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如果行使,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北京姜德福律师,专业公司股权律师团队,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