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名立法会议员为什么被取消资格?

2025-04-20 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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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下午3时,香港高等法院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提请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裁定4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4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

2016年10月12日,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举行宣誓仪式,其间有多人私自篡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作出不庄严和不真诚的表现。其中,刘小丽在宣誓时以不正常语速读出规定誓词,80个字的誓词耗时近13分钟。其后,刘小丽又在社交网站中承认“慢读是要彰显誓词的虚妄”。

该4名立法会议员在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没有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是真诚愿意被誓词约束,并更改了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

2016年12月2日,香港律政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4人的宣誓行为,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香港特区《宣誓及声明条例》关于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有关规定,属“拒绝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无效及颁令议席悬空。

针对4人的宣誓行为,香港高等法院于3月初展开过为期3天的聆讯,今日(7月14日)下午原诉法庭法官区庆祥就此案作出取消4人议员资格的判决,议员资格自宣誓当日起便不能起算。正在立法会参加财委会会议的4人被即时要求离开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