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登记结的婚是上门女婿,因感情不和在2010年离的婚,协议离婚,并且有一个儿子,归女方抚养了,...

2025-04-16 13:03: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可以吧,不过生一个也很不错了,相信我,两个会搞得你头大的,现在的孩纸都越来越熊了

回答2:

你们婚前是否有协议呢?如果你决定再一次离婚的话,那么你可以和自己的妻子谈谈。如果不是的话,你就不要想这些有的没的。其实孩子的归属权除了血缘关系 ,就是双方能给予孩子怎么的环境,怎么样的成长环境。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前由双方协议,如若没有办法协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一般来说,都是由家庭经济较好的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当然如果一方不需要或是一方无法支付,那就另当别论了,其实你最好还是找一个专业律师咨询清楚。

回答3: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各地的计生政策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