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指标
指标
项目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备注
一、政
府
管
理
(10
分)
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扎实,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幼儿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每1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实施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比较完善,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推进有力。
⑴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
⑵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充分体现。
3
⑴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提前完成,加2分。
⑵区域内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第一项不得分。
⑶建立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
⑷严格、规范开展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审制度。辖区内没有无证办园现象。
3
⑸有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幼儿园布局合理,每1到1.5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
⑹5年行动计划实施有力,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4
二、
事
业
发
展
(10
分)
事业发展水平较高。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流动人口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有保障。
⑴适龄户籍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
2
⑴建立幼儿园施教区管理制度加3分。
⑵90%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于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1分。
⑶收费标准高于当地物价部门所颁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超过10%,第二项不得分。
⑵全面实现就近入园,幼儿入园距离远近适宜,家长接送方便。
2
⑶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幼儿一起纳入本地学前教育规划,流动人口子女均能按需入园。
3
⑷建立经济困难家庭儿童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均高于省定要求。
⑸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免费的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
3
三、
优
质
资
源
(10分)
优质资源比例不断扩大。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按省优标准建设,区域内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较高,农村、城镇优质园比例大体相当。
⑴1轨及以上成型幼儿园(不成型幼儿园纳入其所隶属的幼儿园一并评估)中的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
4
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⑵每个乡镇有2所以上公办省优质园加1分(第三项最高加3分)。
⑶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大于10个百分点的,第三项不得分。
⑵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⑶城镇与农村的省优质幼儿园占比差距小于10个百分点。
4
⑷2011年起新建幼儿园均按省优标准建设。
2
四、
政
府
主
导
办
园
(10分)
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举办学前教育,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到位,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举办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⑴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
⑵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⑶规划建设幼儿园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3
⑴其他部门办园、集体幼儿园享有与教育部门办园同样的编制和经费政策的,加3分。
⑵没有制定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专门文件,配套幼儿园未能与其他建筑设施实现四同步的,第四项不得分。
⑷2011年起新增幼儿园均由当地政府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⑸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
⑹对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有专项扶持政策。
4
五、
扶持
民办
幼儿
园(10分)
民办幼儿园扶持措施有力。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采取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安排奖补资金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⑴民办、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
3
⑴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省优比例基本相当的,加3分。
⑵未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扶持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被抽提作为经营利润的,第五项不得分。
⑵采取补贴生均公用经费、减免租金、以奖带补、派驻优秀教师支教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
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得当,监管有力,惠及幼儿,成效显著。
3
六、
保
教
质
量
(10分)
保教质量明显提高。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实行标准班额办园,无证办园现象全面消除。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小学化”倾向基本遏制。家庭和幼儿园合作密切,学前教育科研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园园通”,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
⑴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均已落实。
2
⑴区域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好,特色活动课程、教科研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2分。
⑵区域内存在明显“小学化”教学行为的,第六项不得分。
⑵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
2
⑶幼儿园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无“小学化”倾向。
4
⑷“园园通”建设全面推进,成效显著,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高。
2
七、
队
伍
建
设
(12分)
配齐配足幼儿园各类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教师。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在任职资格、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相关制度执行,其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⑴每班两教一保及其他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
⑵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
2
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高于50%,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⑵实现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同工同酬的,加3分。
⑶区域内幼儿园专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第七项不得分。
⑶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达到50%。
2
⑷聘用教师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在编教师同等权利。
⑸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⑹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社保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4
⑺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落实到位。
2
⑻幼儿园教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90%以上。
2
八、
经
费
保
障
(12分)
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发展重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健全。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⑴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单列。
⑵财政投入比重逐年增加。
⑶杜绝以保教费等收费充抵财政拨款。
2
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每高1%加1分。
⑵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加3分(第八项最高加5分)。
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未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1/2的,第八项不得分。
⑷2012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
3
⑸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当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省定标准出台后高于省定标准)。
3
⑹2012年起,根据发展重点按年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⑺省市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配套、使用到位。
2
⑻区域内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2
九、
安
全
保
障
(8分)
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保安等人员及装备配备到位,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⑴区域内园舍均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
⑵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3
3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第九项不得分。
⑶幼儿园安保人员和装备等配备到位。
⑷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执行严格规范。
3
⑸3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
2
十、
社会满意度(8分)
社会满意度较高。“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区域内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⑴90%以上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成效明显。
4
社会反映“入园难、入园贵”现象比较突出的,第十项不得分。
⑵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4
总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