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注册、过期、霉变或者失效的产品。还有,明确规定产品的区分和存放要求。
关于楼主的问题,笔者建议:不是混放,应该有效的区隔开来。因为,医疗器械的仓库包含: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根据楼主的问题,产品属于不合格品,应该放到不合格品区。对于区位规划要有明确的标线进行区隔。
建议楼主,一定要区隔开来,不要混放在一块。避免执法部门检查是出现问题。关于将不合格品混放在有效的产品里,属于违规操作,轻则罚款,重则吊销经营许可证,如因产品质量造成意外事件的,还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以上建议由“盖世骏宝”提出。楼主如还有疑问,可以登陆百度进入搜索盖世骏宝,拨打官网的咨询电话,或者直接在线咨询。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和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一样,都是要罚最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