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2025-04-17 0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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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