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该项目只包括经营活动的各项税费,不包括应作为投资活动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该项目一般对应应交税金-相关税项的借方发生额,如果借方发生额中不是实际支付的部分还应当剔除。例如本期预缴所得税10万,那么根据应交税金的借方发生额10万填列此项。该项目和递延所得税无联系。只是计提预缴所得税时通过了递延科目,所以有时会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