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有自己明确的物业管理规定,如北京物业管理规定就是明示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开发企业不能管理自己开发的楼盘。(北京市建委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居住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强制开发商“建管分离”。)但如果开发商另行注册物业公司,目前还没有更明确的规定。
如果所在城市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是不提倡但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
《物业管理规范》(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